Friday, May 25, 2007

麥o麥漫畫

有衝動看麥o麥,想也不想,便上圖書館拿走了四本。

麥o麥之好看在其敘述接受者(narratee)與隱含讀者(implied reader)的差距大──在麥o麥漫畫中,敘述者用的是一種小朋友的語調,回想麥o麥漫畫最初刊載的地方(《星期日號外》),可知其定位不是那麼天真的小朋友,即是,narratee是小朋友,但implied reader是成年人──,所以我們讀時覺得和作者(或者應該是隱含作者implied writer;原則上讀者能假定自己是implied reader來接受implied writer藉narrator所作的敘述)親近,而且可以一起取笑人物的低能,或者,做出作者預期的感動反應讓在下嘗試用通俗一點的方法來說,因為講故仔的人用了一種高高在上而且措辭頗為刻薄的姿態,來講述──有時甚至加上醜化──故仔中角色的形象和經歷,由於角色的特質和行為都過度低能,所以聽故仔的人絕不可能把自己「代入」故事主人翁。因此,讀的人會覺得麥o麥麥兜等角色全部都「超低能」。

讀者把自己當成implied reader來看故事,就是所謂的「代入」了。有時聽一些評論說好小說/好劇集要讓讀者觀眾能「代入角色」,這基本上是要簡而言之。不過最大問題就是有不少較低層次的觀眾或讀者真的會不斷嘗試把自己當成被敘述的主角,這是很無聊,而且很危險的。把自己當成作者的創造物,換句話說,就是把自己出賣了。人把自己當成了肥皂劇或小說的主角,當中當然可以尋得一些快感,這亦可以是一種文藝的功用,就如白先勇說的「代人流淚」;在下說的「出賣」,是人在虛擬的作品世界中尋得快感後,並沒有重新把自己的身份變回implied reader/reader,而是繼續沉迷於虛擬的世界中,再而用角色的特質來教育──或用《聖經》一個很實際的詞語,「模鑄」──自己,使自己漸漸有了虛構人物的性格,也可能不設實際地期待人物的遭遇在自己身上發生;這就是把自己賣給作者了。這是作者始料不及的後果。

回頭繼續談麥o麥。麥o麥的敘述格局是沒要求implied reader和讀者「代入角色」的,否則,這些漫畫就就不成幽默的效果,也不會讓人感動(或者說不是作者所期待的那種感動)。

當閱讀行為開始了,這個敘述格局就會開始變化,一般來說,最理想的格局是讀者「假扮」implied reader,也就是作者進行「寫作行為」的指定對象(因此有人把implied reader引申為「理想讀者」),這個格局下故事的敘述就可以發揮最佳的效果,讀者該能最佳地得到作者想要傳達的。但有時候,因為真實讀者本身的背景和閱讀方式,當中的格局很可能有偏差。其中一種是讀者在閱讀過程中的定位,定得越過了隱含讀者,走近了敘述接受者,甚至是「角色」(這本來不是敘述行為的構成成份)的位置;簡當來說,就是以上說的「代入角色」,把自己當成「被敘述」(narrated)的對象。這是個非常不理想,但又是很多人誤以為是好的「視點」。

舉個例,人讀到一篇麥o麥故事,裏頭談到「德和燒味」老闆(即是校長)為了內地女友阿花而成立「春田花花幼稚園」時,在預設的格局下,讀者該會覺得有點無理,角色有點「冇腦」,亦會對「校長」的遭遇有點同情,總之,用最空泛的詞語去表達的話,就是「好笑」。

假如讀者是一個曾為女朋友傾家蕩產,最後還得個「吉」的人──他讀的時候,很自然會「代入」了角色──那他不會覺這故事很好笑,因為人不會承認自己是可笑的。這時候故事就會引發讀者超乎預期的感觸反應,而且覺得自己被諷刺、取笑或憐憫。某程度上,這就是所謂的「有共鳴」,不過是比較表面的一種,不是呼喚人的某種共同感覺的那種較深層的。這樣而來的自悲自憐,可是很多青年人或自戀人士熱切追求的;這也是為甚麼時下有些很膚淺的小說、情歌歌詞會深受人喜愛。

那如果讀者又不覺得麥o麥好笑,又不感動,只覺無聊呢?那有兩個可能性:一,讀者無心閱讀;二,讀者把自己「等同」了角色,也就是「過度代入」,確認自己是低能的──因為他可能擁有麥o麥麥兜等角色的大部份特質,更有相同的思考方式。想想看,麥o麥和他的朋友是不知道自己的幼稚的,他們知道的話,也會覺得事情無聊。